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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商务部修改外资并购内企相关规定

商务部修改外资并购内企相关规定

作者:佐生软件    文章来源:转载    点击数:2874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/7/24    

商务部23日通报称,商务部对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》进行了修改,删除第五章“反垄断审查”,而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相关问题,以我国反垄断法和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为依据。

  商务部表示,对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》所进行的修改,是为了保证这个规定与反垄断法和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相一致。

  在删除第五章“反垄断审查”的同时,这个规定在“附则”中新增一条,表述为:“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,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规定的申报标准的,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,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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